新消息!长春高新二股东金磊离婚 女方分得超40亿股份

博主:admin admin 2024-07-03 21:19:44 245 0条评论

长春高新二股东金磊离婚 女方分得超40亿股份

北京 - 2024年1月11日,A股上市公司长春高新(000661)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金磊先生的通知,获悉金磊先生与王思勉女士已通过协议方式办理了解除婚姻关系手续,并就股份分割事项作出安排。金磊先生拟将其持有的公司3001万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份的7.42%,分割至王思勉女士名下。

根据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本次股份分割后,金磊先生将持有长春高新463.16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14%,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王思勉女士将持有长春高新3001.41万股股份,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女方成第二大股东

值得注意的是,在本次离婚分割前,金磊先生持有长春高新3464.57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56%,而王思勉女士则未持有公司股份。这意味着,王思勉女士在本次离婚中获得了价值超过40亿元的股份。

或涉减持

根据长春高新公告,在股份分割完成后,金磊先生和王思勉女士将分别持有公司3001.41万股和463.16万股股份,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8.56%。根据《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规则》的有关规定,金磊先生和王思勉女士合并后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需在3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提交持股计划。

金磊曾减持

金磊先生是长春高新的重要股东,也是金赛药业的创始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金赛药业是长春高新的核心子公司,主要从事基因工程生物药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回溯到2020年7月,金磊先生曾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0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106%。此后,金磊先生又多次减持公司股份。截至2023年12月31日,金磊先生持有长春高新3464.57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56%。

离婚原因引猜测

金磊先生和王思勉女士的离婚,引发了市场人士的猜测。有分析认为,金磊先生近期频繁减持公司股份,可能是为了套现离婚。也有分析认为,金磊先生和王思勉女士离婚,可能是因为感情不和。

长春高新股价下跌

金磊先生和王思勉女士离婚的消息,也对长春高新的股价产生了影响。1月11日,长春高新股价低开低走,收盘报125元/股,跌幅2.58%。

结语

金磊先生和王思勉女士的离婚,是A股近期发生的又一起天价离婚案。这起案件也引发了市场人士对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问题的关注。

联易融科技持续回购股份 展现信心 6月13日耗资155.04万港元回购74万股

香港,2024年6月14日 – 联易融科技-W(09959)今日公告,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回购了74万股股份,耗资约155.04万港元。此次回购价格为每股2.07港元至2.10港元。

近期回购力度加大

联易融科技近期回购力度加大,展现出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6月以来,联易融科技已累计回购股份1824万股,耗资约3763.44万港元。

公司股价表现

联易融科技股价近期有所波动,但总体趋势向好。截至2024年6月13日收盘,联易融科技-W股价报2.10港元,涨幅0.48%。

### 新闻稿亮点:

  • 新闻稿标题简洁明了,准确概括了新闻主题,并使用了“持续回购股份”、“展现信心”等关键词,吸引读者眼球。
  • 新闻稿内容详实丰富,对联易融科技-W近期回购股份的情况进行了详细介绍,并分析了公司股价表现。
  • 新闻稿语言流畅,用词严谨,符合新闻报道的规范和要求。
  • 新闻稿结构清晰,层次分明,逻辑性强。

### 新闻稿修改建议:

  • 新闻稿可以增加一些对联易融科技-W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的分析。
  • 新闻稿可以对比联易融科技-W与其他同行业公司的回购情况,突出联易融科技-W回购的力度和信心。
  • 新闻稿可以分析联易融科技-W回购股份对公司股价的影响,并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做出展望。

以下是一些可以添加到新闻稿中的额外信息:

  • 联易融科技-W管理层对公司未来发展的看法。
  • 分析师对联易融科技-W回购股份的看法。
  • 联易融科技-W回购股份对香港股市的影响。

请注意,以上只是一些建议,您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修改。

以下是一些关于联易融科技-W回购股份的其他信息:

  • 联易融科技-W此次回购股份的股份回购授权来自公司于2023年3月26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上获得的批准,该授权允许公司在未来12个月内回购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本的10%。
  • 联易融科技-W表示,公司回购股份是为了向市场传递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并增强公司每股收益。

我希望这些信息对您有所帮助。

The End

发布于:2024-07-03 21:19:44,除非注明,否则均为幸福城新闻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